2012年8月9日 星期四

區樂民的倫理難題(一)

區樂民在《蘋果》專欄寫了一篇〈誰來犯罪?〉,出了一道倫理問題(其實是一種兩難題dilemma) ,擺好擂台請讀者接招,但題目太難了,無人接受挑戰,他知道我對醫療倫理素有興趣,就來纏我,要我解題。
兩難題: 
天主教會認為墮胎是大罪,差不多等同殺人。香港是個文明的地方,醫院容許醫生基於宗教理由不做墮胎手術,天主教醫生因而避過良心的譴責。
「假設一所醫院只有兩個婦產科醫生,醫生甲是天主教徒,醫生乙沒有宗教信仰。一個因姦成孕的受害人被安排入院墮胎,這天本輪到醫生甲操刀,但他是教徒,手術自然轉由醫生乙做。基於對同事的愛護,醫生甲應否自己做手術,從而免除醫生乙的罪呢?正所謂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可是現實中,天主教會並不鼓勵代人犯罪。」
我不想糾纏,就「丟書包」:「你知不知道,醫療倫理有conscientious objection的概念?」他不知道,我就繼續扮高深:「這就是說,特定處境下,一個醫生可以基於良知信念,拒絕執行某些職務。但這不是一種權利,即是不能理解為必然有的特殊對待,亦不是別人必然要為你代勞。」
他不問下去,我便脫身。但是過了一個星期,我接到他的電郵提示:「你還未解答我的難題啊!」
換了是你,會不會認真分析這道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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