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0日 星期一

剩下標題,請君珍重

今天打開《明報》,四個專欄「開天窗」,視覺上有衝擊。上星期李柱銘一人「開天窗」,不忿《明報》突然調走總編輯劉進圖和空降馬來西亞親信;今天四名專欄作家是抗議被《明報》加拿大版連日抽起文章。他們評論《明報》換總編與香港的新聞自由危機,我讀時不覺得太激,文章亦非謾罵,但顯然主理加東版《明報》的呂家明並不這樣看。
我在想,假使我兩年前不曾停寫「大夫小記」,現在會不會也開天窗?
事件初起時,《明報》專欄作者和學者聯署聲援編輯部員工。我想,如果仍在作者行列,多半不會参加聯署行動。疑中留情,也不會像李柱銘那樣,第一時間開天窗譴責。
但我會在專欄評論,立場就如在這兒一樣,只是下筆婉轉一些吧?
加東版《明報》會否也抽起我的自以為婉轉的文章?如果抽起,我會否抗議?
*       *       *
「開天窗」有趣之處在於它不是完全空白,剩下標題字數有限,必定字字斟酌。
李柱銘:〈黑手蓋日月 本報頓失明〉
吳志森:〈滅聲封我筆 不屈人自明〉
李慧玲:〈抽稿阻不了關心,天窗證我們的真〉
陳惜姿:〈烏雲暝日月 挽手待朝暾〉
卉芸  :〈刪文難掩口 我手寫我心〉
如果我也開天窗,可能就以本文的題目作標題。

12 則留言:

My Time 提到...

我作為付了錢買香港版的明報,對著這四個天窗,有點被騙的感覺,雖然我不一定欣賞他們的文章和同意他們的看法,但我買這份報紙時,是有合理的期望、可以閱讀他們定期的專欄,但現在少了四個我應該閱到的專欄!

第一個用天窗來表達不滿的是可敬,第二至第五個是.......?

匿名 提到...

今早, 付了七塊錢買明報, 看到四隻天窗, 各有一副對句, 在黑漆中透射出幾道光華, 頓時豁然開朗, 今天的明報至少值雙倍價錢. 其實, 專欄的價值, 不在於字數的多寡, 而在於其內涵.

Peacewind 提到...

My Time 君:如果「第一個用天窗來表達不滿的是可敬」,為甚麼之後的不也是可敬的?

匿名君說得好:「其實, 專欄的價值, 不在於字數的多寡, 而在於其內涵。」

My Time 提到...

抄襲便不可敬!

空白等於「內涵」?我不同意。

匿名 提到...

請 My Time 君注意, 天窗內有文字, 並非一片空白.

Peacewind 提到...

My Time君:

為甚麼是抄襲?以前有人做過你就不可以做?那你要不要吃飯喝水呼吸?「抄襲」這兩個字是你原創?你是不「抄襲」了「抄襲」這兩個字?況且,在第一在明報開天窗的不也「抄襲」了以前在別的媒體開天窗的人的行為,那為甚麼又可敬了?

匿名君的「天窗內有文字, 並非一片空白」,你又如何看呢?

小弟之前與My Time君的話,供各位參考:
http://aumanhoi.blogspot.hk/2013/12/blog-post_10.html

My Time 提到...

如果一篇文章和數天前另外一位作者的文章一模一樣,是不是抄襲?
我認為一個作者在相同個議題上跟著別人做同樣的開天窗動作,沒有創意,不尊重讀者,不可敬。
「以前有人做過你就不可以做?」,當然可以做,「東施效顰」是也!我不欣賞。當然你有自由欣賞。但如果空白的文章是這麼可觀,買張白紙好了,何必買報紙?
「天窗內有文字,並非一片空白。」- 區醫生已指出專欄有標題,但文章是空白。這是事實。或者抄一句「痛心疾首」在文中,文章便不是空白。

匿名 提到...

仁者見仁, 智者見智, 區醫生視作標題, 其他人可目為精句, 無不蘊涵深意; 勿論如何, 專欄絕非空白.

Peacewind 提到...

My Time:

請問何謂一模一樣?有人開過天窗,其他作者便不能開天窗?有人寫過議論文,我難道就不能寫了?有人談過科技我不能談了?況且,你說過「第一個用天窗來表達不滿的是可敬」,那明報這次事件中第一個開天窗的作者又是否在抄襲別人?

你又云:「以前有人做過你就不可以做?」,當然可以做,「東施效顰」是也!我不欣賞。
-- 以前有人演奏過貝多芬第九交響樂其他樂團便不能演奏?為何是東施效顰而不可是青出於藍勝於藍?

另外,文章的質素是由文字的位置和數目來決定?文有「痛心疾首」四字,你便收貨乎?今次開天窗有其背後意義,你好像又完全忽略。

我建議你上網去看人民人報吧!免費的,你會感受到黨的關懷和中國的強大,一定不會有被騙的感覺。

(本來稱呼你為「My Time君」,但後來刪掉了「君」字。不想侮辱這個字。)
(呀!我這樣刪掉了「君」字,可能以前也有人做過,又抄襲了,罪過罪過……)

My Time 提到...

唉!和一些連「一模一樣」和「抄襲」的概念都不明白的朋友溝通實在有些麻煩,好吧,嘗試解釋一下(最後一次)。人家寫議論文,公開發表了,你一字不改,一字不漏照抄,然後改個標題,作者名字改了你自己的名字,拿去發表,就是「抄襲」。你當然可以演奏貝多芬第九交響曲,但如果你改過曲名,告訴人這曲調是你作的,便有問題。明白了嗎?

其實我只是表達一下自己的感覺,我不覺得可敬,你覺得可敬,隨便去敬吧!但是你點名再三要我解釋,禮貌上我作出回應,你不滿意,沒辦法。我可是都有表達自己意見的自由的。

「君」不「君」,也隨便是了,說到「侮辱」,語氣重了點,也不打緊。文字可顯示人的修養。不再回應了。

Peacewind 提到...

沒有關係,你當然有你表達自己意見的自由,我又不是愛字輩的人,我不會阻止你發言的。

我明白你的論點,但只是不認同而已。

回應也可,不回應也可公道自在人心。

匿名 提到...

為拗而拗的My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