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5日 星期六

流動電視誰欠誰

日前一篇〈對付有法可依〉,24個留言,很熱烈。通常留言多也反映社會大眾反響大,例如國民教育事件、上次電視發牌「三揀二」。然而今次公眾反應並不大。一來今次是「依法辦事」,你可以批評法例不合理而且過時,但始終與上次「三揀二」講不岀道理是有根本分別。二來馬航失蹤的新聞像懸疑劇,蓋過一切。
今次出手的是通訊事務管理局,嚴格來說它並不是政府架構的一部分,理論上獨立,也有助蘇錦樑局長減壓。
因此,我看此事的真正重要性,不在王維基與的前景命運。通訊事務管理局和政府官員也可以大聲說「公事公辦」,無論你的投資與收購燒錯了多少銀紙,我沒欠你什麼。
此事的重要性,在於再一次點岀:政府欠了香港市民一個合理的電視政策,通訊事務管理局則欠了香港一個創新的未來。
以保護兒童(不受無王管的節目荼毒) 保護免費電視市場平穩(不讓倒閉發生)為名,死守政策,不讓流動電視入屋,就是香港唯一的未來?

35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公事公辦」? 錯 !
對中移動網開一面 , 就不能說是個公字 , 「公事公辦」的公是公開公平 , 不是「公公辦事」。

匿名 提到...

"今次公眾反應並不大", 主因是公眾已麻木及疲累, 對特區政府將港視趕盡殺絕早已預期, 並認為一切可以做的抗爭行動(包括口誅筆伐)都是徒勞的.

匿名 提到...

高登討論區近日已有網民發起一人一信,要求通訊辦同樣嚴正處理,無綫電視及亞洲電視自08年起,已涉嫌違法無牌進行流動電視廣播事件.........通訊辦請「依法辦事」,請大大聲說「公事公辦」吧,市民在等睇你台戲啊。

Unknown 提到...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匿名 提到...

說公眾反應不大也不全對, 王維基第一天記者會後網絡及傳媒都嘩言, 然後發現他的說法不盡不實刻意誤導, 有些人包括筆者就有被騙的感覺, 轉而不再支持. 王說政府對中移動不執法而單對他執法, 卻沒有說中移動用流動電視制式CMMB而他要求改為廣播制式DTMB; 王說政府搬龍門, 卻沒有交代是他要求更改制式; 王說政府否DTMB而不告知可以以何制式, 卻沒有說之前的會議記錄政府已提出CMMB或DVB-M; 王說政府玩晒, 5000戶與過半覆蓋互相矛盾, 卻沒有說兩者針對不同牌照; 王說突然收到政府律師信, 卻沒有說是他先發了4封律師信給通訊辦; 王說不是要入屋, 卻沒有說他是透過大氣電播廣播, 任何人以魚骨天線而不是解碼器都能接收...
流動電視應否入屋, 應否規管, 要如何規管固然可討論, 日後亦一定要修改廣播條例, 立法會及公眾都有權表態, 但法例未改前不是應該以目前法規規管? 現有法例可以置之不理? 之前不是說ATV, TVB佔用大氣電波, 要受規管? 怎麼王以大氣電波廣播他的流動電視就不應規管? 法例是因人而異? 還是大家因為對王的愛護, 對ATV, TVB的憎惡而放棄了法治? 明明有人在單車加上摩打, 說要在馬路上開而不欲先拿車牌, 也應該因為他的創意而放行?

匿名 提到...

政府承諾了用CMMB或DVB-M就冇問題嗎 ? 叫政府作實時 , 政府似乎又縮沙了 , 如果是廣播制式的問題 , 那即是說5000戶限制是無的放矢 , 是故意用來打壓HKTV的 , 中移動用CMMB時 , 政府有抽抨過5000戶限制的問題嗎 ?

匿名 提到...

" ....卻沒有說他是透過大氣電播廣播, ....... "

不說是正常 , 因為這是常識 , 流動電視就是透過大氣電波廣播的啊 , 通訊局的專家發牌時不知道嗎 ? 有屬於人住的屋不受大氣包圍嗎 ?

" ....任何人以魚骨天線而不是解碼器都能接收......." 呢句真唔真 ?

匿名 提到...

政府為什麼要承諾CMMB或DVB-M無問題?承諾了一旦入了屋過了5000戶,有人到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法庭會不理會廣播條例?中移動的CMMB之前可以透過大氣電波經屋內電視接收?不能的話就沒有違反廣播條例,就不是故意打壓HKTV,有人以流動裝置接駁電視,那是個人行為。現時的關鍵是HKTV建議DTMB,是大氣電波廣播,不用解碼器,只要接駁公共天線或魚骨天線就可收看,而HKTV沒廣播牌,内容不能投訴不受監管不可懲處。

匿名 提到...

現時大氣電波播電視有5條頻道,3條給了ATV及TVB,1條港台,1條流動電視。

匿名 提到...

" 政府為什麼要承諾CMMB或DVB-M無問題?......."
那是因為之前的會議記錄政府已提出CMMB或DVB-M , 是政府自已提出啊 , 自已提出也有問題 ?


" 承諾了一旦入了屋過了5000戶,有人到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這個 "有人" 是政府自已嗎 ? 如果不是 , 那便同政府無關 , 是私人公司的民事訴訟 , 如果是 , 那政府針對的是5000戶的限制 , 不是CMMB或DVB-M的問題 , 那政府為何不對中移動執法 ?

匿名 提到...

上面的以魚骨天線可接收DTMB是真的,所以通訊辦說HKTV不應要求9萬戶村屋舊樓加過濾器。
在香港,除非個別法例內有明確說明或豁免,否則所有法例都適用於香港,廣播條例內的5000戶限制,自然也適用。通訊辦提出可考慮CMMB或DVB-M,一旦某天這些制式可入屋,即使是政府提出也有問題,此所以政府不可能承諾。有人是任何人,可就政府的承諾或決定,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指政府的決定/ 承諾,違反廣播條例,由法庭裁決。至於為何不對中移動執法,那要看中移動有否犯法,有否證據中移動過去的CMMB廣播有超過5000戶有經電視天線接收。
其實法例的確過時,今天CMMB不犯法,難保明天壓縮技術改變,或加了加強器可以變為高消,流動電視變成廣播電視。關鍵是要討論是否要規管流動電視甚至互聯網電視,如何規管。

My Time 提到...

非常同意3月16日上午1:54 留言那位匿名君的看法和一連串的問題。

在上次政府拒絕發第三個免費電視牌給王維基一事中,我是同情王先生的,但後來發展顯示是有政治原因而中央界入的(某些分析指是與他的資金來源有關 - 購買他的長途電話業務是美國基金)。今次我卻絕不認同王先生的行為。

匿名 提到...

至於為何不對中移動執法,那要看中移動有否犯法,有否證據中移動過去的CMMB廣播有超過5000戶有經電視天線接收。............

那就要通訊辦向向市民交代 , 確實有監察過中移動 , 監察結果是中移動沒有犯規 , 這些監察行動一定有紀錄吧 , 就請公開 , 令市民信服。

匿名 提到...

通訊辦提出可考慮CMMB或DVB-M,一旦某天這些制式可入屋,即使是政府提出也有問題,此所以政府不可能承諾。有人是任何人,可就政府的承諾或決定,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

承諾的意思是 , 政府承諾自已不提出檢控 , 別人怎樣做 , 與政府無關 , 政府對自已的決策也舉旗不定 , 叫市民怎能相信政府

匿名 提到...

"那就要通訊辦向向市民交代 , 確實有監察過中移動 , 監察結果是中移動沒有犯規 , 這些監察行動一定有紀錄吧 , 就請公開 , 令市民信服。"
中移動過去的CMMB播放沒可能犯規, 因為目前香港沒有內置CMMB的家用電視, 中移動UTVHK的播放分三種, 網上, 3/4G, 及CMMB, 其中支援CMMB的都是手機及平板, 而接駁電視的tv dongle, 其實是用WIFI連線上網, 需要3M以上寬頻, 所以電視觀看UTVHK其實是透過互聯網:
http://utvhk.com/site/general.html?module=tvdongle
王維基原本打算用的DTMB, 則只要公共天線或魚骨天線調到47頻道(678-686 MHz), 在接收範圍內就能看到, 所以其實跟廣播無異.
"承諾的意思是 , 政府承諾自已不提出檢控 , 別人怎樣做 , 與政府無關 , 政府對自已的決策也舉旗不定 , 叫市民怎能相信政府"
如果有人他朝違反法例, 為何政府今天要承諾他朝不執法? 這不是政策舉旗不定, 而是受監管者有責任確保自己不犯法.

匿名 提到...

當不少本地電視台都曾受惠於港府監管法例的灰色地帶時,王維基的港視卻路路碰壁。可能因為港視無後門可走。

匿名 提到...

根據政府提議的制式廣播 , 當公司使用這種制式時 , 政府又因為這種制式來檢控你 , 政府本身自相矛盾 , 才是不敢承諾的原因吧

匿名 提到...

無綫和亞視的固定牌照之條款 , 是列明不可作流動廣播的 , 但他們使用的DTMB制式 , 是可於流動裝置上隨便收看 , 那即是犯法了

按政府對HKTV的檢控原則 , 現在就應該先對無綫和亞視執法 , 無綫和亞視是受監管者 , 有責任確保自己不犯法啊

匿名 提到...

按通訊局既立場,TVB有責任保證流動裝置不可收到固定牌照供應商既節目,否則已屬違法,通訊局快D控告TVB啦 !

匿名 提到...

通訊局選擇性針對港視, 對TVB網開多面, 這樣的機構不應在文明的社會存在.

匿名 提到...

好似話發牌給流動電視的 " 電訊條例 " , 在立法時已一早講明不受 " 廣播條例 " 規管的 , 政府現在用" 廣播條例 " 的5000人限制來針對HKTV , 是不是法律上也有問題 ? 請熟悉條例的人士指正

匿名 提到...

"無綫和亞視的固定牌照之條款 , 是列明不可作流動廣播的 , 但他們使用的DTMB制式 , 是可於流動裝置上隨便收看 , 那即是犯法了"
不犯法. 流動裝置上隨便收看無綫和亞視, 用的不是廣播, 而是互聯網, 3G/4G或WIFI, 經互聯網而不是大氣電波的DTMB訊號, 除非有人手拿一條魚骨天線抱著一部電視另議. 現時互聯網播放電視內容沒有任何監管, 所以沒有犯法.
王維基今天的記招只是另一次誤導, 讓人以為通訊辦對ATV及TVB網開一面, 所以也應對他行駛酌情權, 其實根本沒人以DTMB看流動電視, 是先歪曲後打倒的技倆.
"電訊條例"沒有講明不受"廣播條例"規管, 在以往的立法會答覆及規管架構文件有說流動電視不受"廣播條例"規管, 因為一直流動電視只以CMMB播放,屬小眾, 政府態度是不以"廣播條例"規管 , 但一但流動電視以DTMB入屋, 變成超過5000戶, "廣播條例"也就對這行為適用了. 在香港所有人要遵守所有622條法例, 只要行為構成任一法例的犯法定義, 當局便要執法. 不能說HKTV遵守了"電訊條例"便無須遵守"稅務條例"交稅, 或"公司條例"交年報, 同一道理, 即使HKTV遵守了"電訊條例", 一旦他違反"廣播條例"的5000戶限制, 當局也要執法.
其實HKTV要以DTMB播放而不犯法, 很容易, 只要加密, 只容許自己的客戶收看, 這便不構成廣播. 當然王維基不願意, 因為這樣便不能廣而播之. 相反他要求所有天線加過濾器, 這種說法等同大聲說話, 然後要求不想聽的人帶耳塞, 本末倒置吧.

匿名 提到...

那即是說市民如何接收訊號 , 和發射訊號的公司的關係如何 , 政府對HKTV和TVBATV用了兩套不同的標準

TVB ATV電波的DTMB訊號, 不需要人手拿一條魚骨天線和抱著一部電視才能夠收看 , 很多手提的流動電子裝置都可接收 , 上高登討論區看看這方面的討論啦 , 示範短片上了youtube啦 , 通訊局請立即檢控TVB ATV

匿名 提到...

無綫新聞上周五(14日)六點半新聞報道中,記者親身示範透過可接收DTMB制式信號的手提電視測試,在街上能清晰接收無綫新聞數碼頻道「互動新聞台」,測試是TVB自已做的,今次捉蟲,搞到通訊辦裡外不是人,政府被豬一樣的隊友玩死了。

匿名 提到...

TVB用DTMB 64 QAM廣播, 在戶外當然可以像在室內加天線定點接收得到, 問題是移動時或轉過街角便很差, 除非降到16 QAM, 上周五TVB六點半新聞正要顯示這點, 不要反過來說. 如果一個流動電視在移動裝置上接收如此差, 早被投訴或終止合約, 通訊辦亦必然說該公司違反發牌條件, 未能提供流動電視服務. 中移動年代的流動電視用CMMB, 以至世界上其他地方的流動電視, 是不會出現這情況. 問題不是能否接收到個別畫面, 而是能否流暢的接收, 流動電視目的就是如此, 廣播的目的則是定點收看, 兩種播放由兩條法例兩套規管方法規管, 現時是王維基上入屋才用DTMB 64 QAM吧, 他連16 QAM也不用, 因為64QAM能提供幾條高清定點接收頻道, 他要是真如他的說法, 不想入屋, 為何不加密? 王維基真的如此有道理, 打官司有法庭判便可.

匿名 提到...

TVB的訊號 , 有很多地方接收是很理想的 , 很多人過去是實際是用流動裝置收睇 , usb手指接收棒好流行 , 不必所有人 , 只要有一個人滿意接收 , TVB都好大鑊 , 而且畫質優劣不是重點 , 你賣有雜質的毒品或是高純度毒品 , 都是犯法

匿名 提到...

不要反過來說. 如果一個流動電視在移動裝置上接收如此差, 早被投訴或終止合約,..........

無綫是免費電視 , 違什麼約 ???

匿名 提到...

簡單咁講 , 通訊辦的執法邏輯是 :

HKTV阻止唔到大廈住戶接收--->HKTV違法
TVB阻止唔到流動裝置接收訊號>--->無違法

匿名 提到...

好似愈揭愈臭 , TVB自已的年報 , 都可能找到提供流動電視服務的証據 , 有興趣可到高登討論區look look !

匿名 提到...

無綫電視在2004年,向工商及科技局通訊及科技科建議,跟隨大陸DTMB制式,令到流動、手提電視機及多媒體、穿梭中港兩地的巴士及其他交通工具,亦可用同一流動電視機收看。

DTMB制式在大陸也廣泛用作流動電視廣播。

所以現在無綫使用的DTMB制式,根本是適合作流動電視廣播。

匿名 提到...

2004年根本連流動電視框架都未有.
框架文件第14段已說明, 流動電視要可以在移動環境中接收, 移動時接受不好已違反了發牌條件, 等於如果流動電話電訊商提供的網絡在移動時接收不好, 早被投訴及警告.
廣播條例及電訊條例在禁止提供服務的寫法亦不同, 《電訊條例》第8(1)(aa)條規定,除根據與按照《電訊條例》批給的牌照行事外,任何人不得於香港在業務運作中,要約提供電訊服務(offer in the course of business a telecommunications service)
根據《電訊條例》第8(1A)條,就第(1)(aa)款而言,如某人作出要約 (makes an offer),而該要約若被接納則會構成由該人提供電訊服務的協議、安排或協定,或會構成由另一名已與該人作出提供電訊服務安排的人提供電訊服務的協議、安排或協定,則該人須視為要約提供電訊服務。
DTMB在戶外能接收, 並不構成ATV及TVB要約 (makes an offer)提供流動電視.
而《廣播條例》第5條訂明任何人除非根據並按照牌照提供廣播服務,否則不得提供廣播服務。
法律上兩者是有分別. 王一旦入屋超過5000戶接收, 即違反CAP562, s.5; 街上用流動裝置接收到DTMB電視訊號, 卻沒構成要約.
廣播要能入屋, 訊號必定要強, 相反, 王維基如果只是想做流動電視, 為何堅持用DTMB, 64QAM? 他肯沿用CMMB, 大家7月1日便可看流動電視了. 明明是想借流動電視之名行廣播之實, 如果通訊辦也不禁止便是失職.

匿名 提到...

DTMB在戶外能接收, 並不構成ATV及TVB要約 (makes an offer)提供流動電視...........

按照通訊局的檢控邏輯 , 沒有offer不代表不犯法 , ATV及TVB有責任確保流動裝置接收不到他們的電視畫面

匿名 提到...

ATV及TVB的牌照 , 是講明不能涉足流動電視廣播的 , 但他們使用的DTMB的技術制式 , 實測效果是侵犯了流動電視牌照的營業範圍 , 如果通訊辦不執法 , HKTV可否直接向法院申請禁制令 , 禁止ATV及TVB繼續用DTMB的技術制式廣播

匿名 提到...

流動電視牌照是政府用投標高價賣給商營公司的 , 同土地拍賣類似 , 政府有責任保障投資者的權益 , 闖入私人物業 , 業主有權報警拉人或向法院申請禁制令 , 現在流動電視牌照的營業範圍被侵吞 , 如果在明顯証據下 , 通訊局仍不執法 , 可否告埋政府要求賠償

匿名 提到...

狼英政府選擇性執法, 還振振有詞聲大夾惡抹黑港視, 王維基即使打官司贏了, 難保這個無良政府又會使出甚麼橫手來整治他, 比如向各大財團施壓, 叫他們不在港視落廣告, 到時投資更多他就死得更慘. 除非狼英提早下台, 否則, 王維基應盡快斬纜以減輕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