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7日 星期五

又聞高瑜判刑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重判記者高瑜七年有期徒刑。她已71歲,沒有法外開恩,只見法內加刑。這大概是習近平時代的需要:對異見分子必須震攝。
她的代表律師尚寶軍說,十分失望及不滿,因為他們向法院提出了反駁控罪的理由,但法院只表示不採納,沒有任何解釋。因為涉及泄露國家秘密罪,閉門審訊,這是外面僅有的審判過程的資料。
被指泄露的是什麼國家秘密,自然也無從得知。一般相信是有關201351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到縣團級供相關幹部學習的文件《關於當前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的通報》。通報提到要「把加強意識形態領域的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做到有載體、有活動,形成學習制度」,要同危險的西方價值觀作鬥爭。其中重點包括在學校課堂裏要做到「七不講」。諷刺的是,「七不講」包括第二項「新聞自由不要講」,以及第七項「司法獨立不要講」。
香港幸而未有這「七不講」。但我看近年特區已能自行遵守第五項:「中國共產黨的歷史錯誤不要講」。

2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HKU的學生應該問下校長 , 記者高瑜被迫害 , 這樣的國家 , 為什麼一定要學生參加大陸交流團 , 區醫生對香港教育界評價太高了

匿名 提到...

中共中央辦公廳是黨的組織還是國家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