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5日 星期日

為事故上心

近期一些醫療新聞令前線醫護人員有點上心。在facebook朋友群組傳來怨聲,覺得個別報章在有意無意間把不幸的併發症死亡事件煽情報道,對死者家人和前線人員同樣有傷害。
在工作上我常勸前線醫護人員不要為個別的醫療事件報道太上心。專業精神包括建立平常心面對這些事情,但這是知易行難的建議。公眾眼中的事故和醫護人員在工作中所見的事故景象不會是一樣的,分歧的看法有深層次原因。
中國在200291日公佈施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說明有六種情況不屬於醫療事故,簡述如下:
(一)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
(二)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的;
(四)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
(五)因患者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
第二與第六種情況常是分歧的起點:不良後果(例如死亡或永久傷殘)幾時是因「併發症」造成、幾時列為醫療事故甚或醫療失誤?怎麼知道主事者的分類是客觀可信的?這在公眾立場是十分合理的問題。
在不少個案,即使不良後果並非因醫療失誤所致,也不代表就沒有改善的餘地,例如上列第四項,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當然不屬於失誤,但嚴格管理從捐血、檢測、儲存、輸血的每一個環節,可大大減低輸血感染,在內地制度,全國各別地方的管理制度是否同樣嚴謹,就是公眾的關注所在。
同樣地,如果我們不就每一個令人傷痛的醫療事件冷靜細心地檢視有無改善空間,就是未做好本分。
至於傳媒以至為病人家屬出力討公道的人士,我的看法是歡迎鞭策,但不要弄得太煽情吧,這些個案不是強加標籤就可以定性定論的,弄清楚事實,如實地理解,事關真正的公義。

原載 《信報》「醫三百」專欄,201664日,經修節

圖片來源:www.rensheng2.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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